网络主播违约跳槽代价大,天价违约金惊掉你下巴!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代价大,天价违约金惊掉你下巴!

当今数字媒体时代,知名网络主播往往代表着巨大的视频流量和资金流量,同时也是网络平台公司赖以生存的根基所在,如果网络主播违约跳槽,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
让我们用真实案例说明最有说服力!

被告1李某为原告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主播,被告2昆山某信息公司为李某的经纪公司。2018年2月28日,李某及上述二公司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该协议违约条款中约定,昆山某信息公司或李某未经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在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支付如下赔偿金:(1)本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前李某因与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期间累计支付的合作费用;(2)5000万元人民币;(3)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为李某投入的培训费和推广资源费。主播李某对此向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9日,李某违反上述约定,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2018年8月24日,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00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判决:一、昆山某信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违约金2600000元;二、李某对昆山某信息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特别提醒,网络主播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知名主播也要恪守诚信原则,你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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