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8号等文件文件精神及时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
根据【2011】8号等文件文件精神及时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各地原民办代课教师,纷纷用各种方式,维权呼吁。很多地方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动,相应的解决了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办理了养老保险,有的地方增加了教龄补贴,最高的如安徽、河北涨到26元。还有的地方以困难补助的形式发放如广东补贴标准:年满60周岁,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各市制定。

还有的*-地方基本没有行动,让一些年龄大的年老体弱的老民办教师为养老担忧。

国家曾下发很多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如【1992】(41)号明确指出,民办教师,公办教师都是人民教师要同工同酬。有条件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的地方做的比较好,比如云南曲靖陆良县就比较突出,按【1992】41号文件落实的,民办教师,年满15年的按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办理的,不满15年的,按每教龄150元。做的比较突出,是各个地方学习的榜样。
教人【2011】(8)号,【1997】(32)都明确指出妥善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离岗退养问题。
指导意见:
1、妥善做好辞退补偿, 一次性补偿没有落实的,要予以落实。
2、依法依规纳入社保
3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遗留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已下岗20多年了,都已步入老年,有的70多岁已进入古稀之年。不能再等了,一些年老体弱的有的都已离开了人世。希望各地方政府,实事求是,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参照云南曲靖陆良的解决办法。重视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贡献,根据国办发【2011】(8)号等政策文件,及时提高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对于辞退原民办教师是一种安慰和尊重,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要让离岗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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